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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漯河市委党校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17-07-13 作者:admin 审核人: 审批人: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员队伍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激励、导向和监督作用,有效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鼓励公务员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激励鞭策公务员更好地履职尽责、廉政勤政,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漯河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漯人社〔2017〕50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就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委党校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担任,委员会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担任,校党委委员和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行政学院副院长为考核委员会成员。平时考核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人事教育科承担。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平时考核工作的具体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管理。

二、平时考核的原则

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三、平时考核的对象

平时考核的对象为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四、平时考核内容和指标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主要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个性指标主要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效率以及成效等方面。共性指标权重一般占30%,个性指标占70%,个性指标要结合工作人员自身的岗位和职责等进行设置。

五、平时考核结果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平时考核以月为单位,每月考核“好”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40%以内。

(一)“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素养好,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好,积极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学习参会率达到95%以上;工作态度端正,有很强的事业心、进取心和工作责任感;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遵守党校制定的工作纪律,积极履行请销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工作质量高,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成效明显,能全面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岗位学雷锋活动,争创文明科室,争当文明员工。

(二)“良好”:较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素养较好,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较好,比较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比较积极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学习参会率达到90%以上;工作态度比较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心和工作责任感;比较清正廉洁,能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较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好遵守党校制定的工作纪律,较好履行请销假制度,极少迟到和早退现象;工作质量较高,工作成效较明显,能大部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岗位学雷锋活动,争创文明科室,争当文明员工。

(三)“一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一般,政治素养一般,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一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劲头一般,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积极性一般,学习参会率达到80%以上;工作态度一般,事业心、进取心和工作责任感一般;清正廉洁一般,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一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一般;基本能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考勤纪律,较少迟到和早退现象;工作质量一般,工作成效不明显,能基本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岗位学雷锋活动,争创文明科室,争当文明员工。

(四)“差”:不懂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素养差,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差,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积极性差,学习参会率80%以下;工作态度差,事业心、进取心和工作责任感差;有不廉洁现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差;作风散漫,工作中经常出现迟到和早退现象;工作责任心差,完成工作质量差,工作成效差,不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不积极参与岗位学雷锋活动,不积极争创文明科室,不积极争当文明员工。

六、平时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平时考核以月为周期,采取“周记实、月考核、季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确定考核指标。个性指标由各科室根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按照公务员年度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确定公务员的平时考核指标。

(二)个人工作记实。公务员以周记形式记录每周工作情况,把每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如实记录在记实表中,并作出工作小结。

(三)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公务员的主管领导是平时考核的直接负责人。每月5日前,主管领导对分管公务员进行考核,主管领导根据公务员个人周记实、月小结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评鉴建议。考核月度内病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平时考核不能确定为“好”的等次,考核月度内病事假超过12个工作日及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差”等次。   

(四)述职和测评。人事教育科在每个季度初负责召集全体参公人员召开上一季度的述职和测评会,在会议上公示公务员月考核表和周记实表,全体参公人员进行简要述职,然后进行民主测评。

(五)确定考核结果。根据民主测评情况,报校公务员平时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每名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

(六)反馈考核结果。采取谈话、书面等形式向被考核公务员及时反馈上季度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提高的要求。

(七)公示与备案。对上季度平时考核结果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人事教育科将平时考核情况汇总留存,并报送市公务员局备案,未经备案考核结果无效。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是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当年平时考核中获得“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月考核有三次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等次;月考核有三次被确定为“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对平时考核结果“好”和“良好”等次的公务员,给予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由主管公务员的领导给予批评教育。被确定为“差”等次的,由主管领导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

(三)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参考依据。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根据平时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和人员配置,安排相应培训,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

(二)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各科室要全面梳理分析年度工作任务,科学界定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要客观、公正、科学地对考核对象作出评鉴、确定考核结果,认真负责地评价干部的平时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考核对象要将平时考核作为促进业务工作、增强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考核对象对照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查漏补缺,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公务员平时考核自主管理委员会要对平时考核工作随时抽查、定期督查,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平时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营造干事创业、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工作氛围,推动市委党校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本方案自2017年4月1日起实行。

附件:漯河市委党校公务员月考核表、漯河市 年市委党校公务员第  季度考核结果登记表、漯河市委党校公务员    月份工作内容周记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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