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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7-03-16 作者:admin 审核人: 审批人:

一、开展自主评审工作的高校应报送备案的材料

(一)组建评委会的报告

内容包括:学校师资队伍基本情况(教授、副教授、讲师人数及具备其他系列职称人数);组建高校教师相应级别(正高、副高、中级)评委会或其他系列相应级别评委会;如果校内专家不足,可聘请校外专家;其他辅系列评审方式(自主评审、委托评审、联系评审)等。

评委会名称暂定为:    (学校)高校教师  级自主评审委员会。

按有政策规定,评委会须按系列组建,不得组建综合评委会。

(二)开展自主评审的实施方案

内容包括:评审标准(本校评审条件,或使用省基本条件)、评审办法(专家评审、面试答辩、考评结合、实践操作等)、评审程序(参照《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2007]20号)、评审纪律、投诉监督机制等相关内容。

学校岗位设置情况、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任期考核办法今年不作报备要求。

明年在总结今年自主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进行完善,经过学校相应程序(如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审议通过后,报备正式的实施方案。报备时间暂定于8月底。

以后实施方案相关事项未发生变化的,勿需每年重复报备;相关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备。

(三)年度评审工作方案

内容包括:年度评聘计划(高、中级职数)、评审系列和专业、评审方式、受理材料时间、评审时间地点、联系人等。

高校报备以上3种材料后,方可启动自主评审工作。学校的职称推荐工作可在报备方案时同步进行。

(四)评审结果备案

高校在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后1个月内,报备通过河南省职称信息系统生成的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

二、暂不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应报送备案的材料

今年可只报备年度评审工作方案,需重点说明评审方式(自主评审、委托评审或联合评审)等相关内容。

三、报备程序

高校组建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年度工作方案以及评审结果,均应按照管理权限,经省辖市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社厅、教育厅备案。

民办高校,今年暂按现行管理权限报备。

四、建立评审专家库

自主评审高校要建立本校的高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民办学校可吸纳部分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的退休专家作为评审专家。

同步完善全省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高校将经学校推荐的高校教师以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候选人名单报省职改办,其中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候选人名单同时报省教育厅人事处。没有合适人选可不向省里报送专家库人选。

专家库报送材料:通过河南省职称信息系统录入的专家个人信息(电子档),加盖学校公章的专家库人员汇总表(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从事专业、行政职务等内容,表格形式自定)。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邮箱:hnszgb2@126.com(人社厅)、jytzgb@haedu.gov.cn(教育厅)。今年报送时间为11月底。每年更新时间暂定为8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