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通知精神和市委、市纪委要求,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清正廉明的节日氛围,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
二、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
宴请;
三、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
请客送礼;
四、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
补贴、奖金、实物;
五、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
六、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
健身、娱乐等活动;
七、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
八、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等。
以上要求,请自觉遵守。校党委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作风建设落实情况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顶风违纪行为,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双节”期间风清气正。
中共漯河市委党校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