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共漯河市委党校 » 阳光漯河建设 » 阳光党务 » 详情

关于廉洁过好2017年春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20 作者:admin 审核人: 审批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严防和查处各类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廉洁过好春节,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三、严禁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有价证券。对未能拒收的现金、消费卡等,必须按规定上交廉政账户。

四、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五、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六、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七、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公务用车除值班车外一律封存。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参与赌博、色情以及封建迷信活动。

九、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以上要求,请自觉遵守,校纪委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举报电话:0395-3115166

邮  箱:dxjw6678@126.com



市纪委驻市委党校纪委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