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严防和查处各类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廉洁过好春节,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三、严禁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有价证券。对未能拒收的现金、消费卡等,必须按规定上交廉政账户。
四、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五、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六、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七、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公务用车除值班车外一律封存。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参与赌博、色情以及封建迷信活动。
九、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以上要求,请自觉遵守,校纪委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举报电话:0395-3115166
邮 箱:dxjw6678@126.com
市纪委驻市委党校纪委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