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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秋、国庆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8 作者:admin 审核人: 审批人:

各科室、各党支部:

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特作出如下规定。

1.严禁违规用公款互相走访、宴请、收送月饼、收送节礼、收送“红包”;

2.严禁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和各种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电子礼品、支付凭证、消费券和贵重物品;     

3.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4.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

5.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6.严禁用公款安排走亲访友、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非公务活动;

7.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8.严禁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     

9.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节假日期间,值班备勤车辆集中停放。

各科室、各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纪律规定。校领导班子及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约束,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营造崇廉尚洁的节日氛围。市纪委驻市委党校纪委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公开曝光,决不姑息。对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严格按照“一案双查”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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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漯河市委党校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