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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十问答”第11期

发布日期:2023-12-25 作者:admin 审核人: 审批人:

1.涉及到哪些情形时,行政执法决定不予公开?

答: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2.行政执法公示信息采用何种方式展现?

答:行政执法公示的信息应当采用在线阅览的方式进行公示。

3.乡镇和街道何时报送行政执法统计数据?

答:每年7月15日和1月31日前向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报送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的行政执法情况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

4.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5.什么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采取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记录的活动。

6.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哪种方式?

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以文字记录为主体,以音像记录为辅助,执法记录仪记录只是音像记录方式的一种,不能认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就是执法记录仪记录。

7.音像记录设备包括哪些?

答:包括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视频监控设备、无人机等。

8.音像记录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应当根据实际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9.音像记录重点记录哪些内容?

答:现场执法环境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取证情况;当事人、证人、第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与行政执法相关的重要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制作、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情况;根据实际应当记录的其他内容。

10.行政执法程序启动环节应当记录哪些内容?

答:依职权启动的,记录执法事项来源、启动原因等情况;依申请启动的,记录执法事项的申请、补正、受理等情况。

(来源:漯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