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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十问答”⑩

发布日期:2023-12-18 作者:admin 审核人: 审批人:

1.事后公开包括哪些内容?

答:事后公开内容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案件事实、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2.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后多长时间内公开?

答: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

3.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撤销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相关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重新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重新公开。

4.已到公示期的行政执法决定该如何处理?

答: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到公示期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从公示网站中撤下。

5.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期限如何设置?

答: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政执法决定的类别、重要程度,合理确定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期限。公开与社会信用信息有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公开的期限应当与国家规定的信用信息公开的期限相一致,即与该行政处罚决定在信用网站上的公示期限一致。

6.国家关于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如何设置?

答: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有哪些?

答: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除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按简易程序做出行政处罚的信息外,原则上应认定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8.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有哪些?

答: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9.事后公开可以采用哪些形式?

答:可以采取摘要公开和全文公开两种形式,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全文公示。

10.行政执法决定中的哪些信息不予公开?

答: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自然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通信方式、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来源:漯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