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增强党校教育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有效提升党校形象,党校鼓励、支持在职教师外出讲学授课。为保证党校正常工作秩序和教师外出讲学质量,规范教师外出讲学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讲学行为规范
(一)外出讲学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人师表,切实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
(二)外出讲学不得影响校内的正常教学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外出讲学教师必须精心备课,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讲课,并对本人讲授内容负责。
(四)教师外出讲学前,必须到教务科备案,并填写《教师外出讲学备案表》(见附件)。
二、外出讲学人员的确定
(一)聘用单位指定授课人的,在不影响本职工作任务前提下应尽量满足对方要求。
(二)聘用单位指定专题内容的,由教务科优先安排在主体班次讲授该专题或与该专题内容相近并教学考评优秀的教师承担。
(三)参加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宣讲任务的,优先安排在上级党校或高校参加相关学习培训的教师承担。
三、关于外出讲课教师的考核
(一)对在外出讲课过程中反映好的教师,教务科根据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将结果报送主管领导,作为确定今后的外出讲学任务的依据。
(二)教师因外出讲学出现影响校内教学工作任务的完成,或社会反映不良,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经查属实的,对有关教师按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三)由党校统一安排的外出教师讲学的课时量,按主体班教学工作量计量标准执行。
附:教师外出讲学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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