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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校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发布日期:2018-07-02 作者:admin 审核人: 审批人:

第一条  机关党委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主体班学员、非主体班学员、全校教职工等。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校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  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条  机关党委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党校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整改和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打造阳光党务政务,加强党务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