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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与要求

发布日期:2018-03-07 作者:admin 审核人: 审批人: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志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近年来,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要求越来越严,指标越来越少,各级党组织要严把入口关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做好入党申请前教育。党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党的理想、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光荣传统等方面的教育,启发大家的政治觉悟,使他们主动靠近党的组织,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2、申请入党的方式。申请入党者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将申请书交给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

入党申请书的内容包括:(1)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党的态度;(2)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成长经历;(3)对待入党的决心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4)本人简历;(5)本人家庭基本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

3、关心入党申请人的进步。党支部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在一个月内指定专人找本人谈话,在给予鼓励的同时,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并指出入党申请书里内容不完善的地方,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并通过组织他们参加党校、听优秀党员的事迹报告、参加新党员宣誓大会等有教育意义的党内活动,使他们不断加深对党的认识。

4、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各级团委在党组织的指导下,向党组织推荐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工作踏实、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1)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具有初步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觉悟;(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3)对党有正确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了解,积极要求入党;(4)遵纪守法,敢于向不良现象做斗争;(5)在工作、学习、社会实践中表现比较突出;(6)思想作风正派,工作作风踏实,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一般在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6、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委备案。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确定培养人。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及时选派1-2名政治素质好、威信高、党的基础知识扎实,党内生活有一定经验、对入党积极分子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通过组织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学习和要求他们自学的方式,对其进行规定内容的教育。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对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入党宣誓大会和其它一些党的活动,使他们受到党的生活的实际教育。

3、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以写实的形式,向党组织至少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考察内容主要有:(1)政治立场;(2)思想觉悟;(3)工作学习表现;(4)组织纪律观念;(5)群众观念;(6)他们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对本人成长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关系。

对积极分子的考察要注重在日常生活中考察,在完成任务中考察,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的考察。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意见要形成文字材料、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并由培养人、党小组长和党支部将考察意见按季度认真填入考察表。

4、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1)定期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和进行分析,每年至少做一次调整。把新涌现的积极分子吸收进来,把不符合积极分子条件的人调出去,始终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较高素质。(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内容);(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汇报思想的制度;(4)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由于工作调动交接的继续培养教育工作。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训

1、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的确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特殊情况可不限时间),才能列为发展对象;(2)确定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经过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将名单及考察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查备案,做好党员发展计划。

2、确定入党介绍人。1)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2)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的正式党员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约请。

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不宜请发展对象的亲属作入党介绍人;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民主评议中不合格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1)认真了解所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政治觉悟及其在工作、学习中的表现和群众反映,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并在党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2)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认真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介绍人的意见要写出入党申请人的优缺点、对其情况作出全面介绍。(3)在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直至转为正式党员。

3、进行政治审查和短期集中培训。对发展对象审查的主要内容:(1)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表现情况;(2)发展对象的政治态度;(3)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和表现;(4)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以及对本人的影响。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函调。对家居农村人员的政治审查,在村党支部出具材料并盖章的基础上,应再到乡镇一级党委审核并盖章。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讨论其入党问题。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委的安排,选送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0学时,培训以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光荣传统为主要内容。经考试合格发给证书。发展对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讨论其入党。

4、上报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3)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考核表;(4)入党审查报告表;(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意见填至作为上报发展对象材料的那个季度);(6)政审材料;(7)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证;(8)自传一份;(9)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或民主评议登记表。

5、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以党委名义对拟发展党员对象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一般公示时间为一周,如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党委调查核实,对具备发展条件的方可确定为正式发展对象。

上述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党支部到上级党委领取《入党志愿书》。

(五)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1、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应根据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入党志愿书》应尽量保持整洁,不得有涂抹痕迹。

2、支部委员会审查。1)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能否正确对待组织考验;(2)审查填写内容是否清楚,与组织了解的情况是否一致;(3)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4)审查党小组或党支部推荐意见;(5)审查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

3、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被讨论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2)由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须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3)党小组或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表明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4)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如党员提出不清楚的问题,可由入党介绍人或支部委员会给予说明);(6)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的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7)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8)党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9)有表决权的党员对支部大会决议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10)支部大会要有专人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写清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在册党员人数、实到和缺席的正式党员名单及缺席的原因,预备党员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名单,会议讨论的意见,表决形式,表决结果及大会决议等情况;(11)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大会;(12)按要求把支部大会决议写进《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

4、与发展对象谈话。一般由上级党委指派专人进行组织谈话。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签名盖章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谈话情况和发展对象的意见填写:(1)发展对象表现的基本情况: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态度、决心,对党的基础知识的理解、掌握;政治、学习、工作中的表现;坚持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2)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共产党员标准,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同意入党的意见。

5、审查材料。党委要严格审查各支部上报的发展党员的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向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汇报,做好召开党委会的准备工作。

6、党委审批。一般情况下,党委应在三个月内审批预备党员。超过三个月审批的须经支部党员大会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如超过6个月未审批,原支部大会决议失效,若发展其入党,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党委审批后,要及时通知发展党员所在支部。

7、同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向预备党员说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及要求;交纳党费的规定;介绍党的生活制度和有关规定;指出其入党时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8、举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宣誓仪式由各党支部或党委统一组织。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应参加,也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至次年这一天的前一日止。

2、预备党员的考察。党支部和培养人要按照教育内容和方法,继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每季度一次),特别是要针对预备党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进行教育。

预备党员要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3、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本人应该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何时被批准入党的,何时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总结,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不足,特别是同志们在讨论自己入党时所提出的缺点,在预备期期间有没有改正及今后的努力方向。转正申请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能为了按期转正而文过饰非,掩盖缺点和不足。

4、党支部讨论、提出意见。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后,支部委员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和党小组或党支部的考察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照党员标准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表决(表决的方式与接收预备党员相同)。

5、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2)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3)与会党员在讨论和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并做出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决议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赞成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做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4)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进行表态。(5)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写明年月日。

6、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上报材料。1)《入党志愿书》。(2)预备党员考察表。(3)思想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份)。(4)预备党员本人书面转正申请一份。

7、党委审批。上级党委应及时审批党员转正问题,填写审批意见,并通知党员所在支部。

8、同党员谈话。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找党员谈话,通知本人已被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告知党龄、提出严格要求。

9、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七)发展党员工作注意事项

1、申请入党阶段。(1)入党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吸收为预备党员时至少年满19周岁。(2)入党申请人应向本人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自谋职业人员、流动人员可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3)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与申请人谈话,并填写《党组织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情况记录表》。

2、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阶段。(1)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报上级党委(党工委,下同)备案,并向党员通报,未经推荐、备案的不得直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挂职、选派、借用、聘用、外地流入、毕业转校、部队退伍和刚参加工作等的入党申请人,应在本地居住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才能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应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建立有关档案,不得在发展为预备党员时突击填写。(4)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应举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方能作为发展对象人选,培训三年内有效。(5)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阶段,每年须到社区参加不少于24小时的志愿服务,由社区党组织出具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相关证明,未达到服务时长的不得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

3、发展对象确定考察阶段。(1)确定发展对象应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向党员通报。(2)党组织负责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遵纪守法情况须有公安、信访、计生、综治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公安、计生等部门出具意见。

4、接收预备党员阶段。(1)发展对象要经党支部、基层党委、市或县区党委组织部三级预审,预审合格才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事宜,基层党委预审前应派出考察组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2)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应对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4)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5)党委研究批准预备党员后,应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同时向党支部发放《批准入党通知书》和《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党支部应及时向本人发放《批准入党通知书》,并向支部党员公开。(6)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7)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时,对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由上级党委指派工作人员在大会召开前征求其对表决对象的书面意见,汇总结果在会议表决前由上级党委指派的工作人员向到会人员通报,并计入投票结果。

5、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及转正阶段。(1)上级党委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应及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2)预备党员每季度撰写一次自我总结和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作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之一。(3)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将满时,提前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未提出转正申请的,党支部应予以提醒,经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可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4)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会议研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召开会议的,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5)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并发放《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6)基层党组织应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7)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党组织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情况记录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材料(一般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和预备党员阶段应各有两份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理论测试试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结果书面通知、《批准入党通知书》和《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的复印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基层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