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大力推动党校“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优原则
1、坚持政治上守规矩,遵纪守法原则。
2、坚持德、能、勤、绩、廉,突出工作实绩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原则。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5、坚持先进性原则。
6、坚持向教学一线和专职教师倾斜原则。
7、对受到校纪以上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表彰名额:
1、按照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批复名额表彰优秀公务员1名、优秀专业技术人员6名(专职教师4名,兼职教师2名)。
2、根据校党委研究,决定表彰先进工作者8名,分别是公务员1名,工勤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6名(专职教师4名,兼职教师2名),先进科室表彰5个(教学科室2个,行管及教辅科室3个)。
三、评优办法
1、优秀公务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人选按优秀名额的2倍进行推荐。
2、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民主测评分为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两类。专、兼职教师民主测评表人员排列顺序均按照当年年底绩效工资考核时的工作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测评时原则上以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为依据推荐优秀。
3、各类人员年度考核测评分数按民主测评表中每人所得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票的多少计算,优秀票每票1.5分,称职票每票1分,基本称职票每票0.5分,不称职票为0分。测评分中,单位领导测评分占40%,群众测评分占60%。测评分的计算方法是:
某工作人员的测评分=领导测评分+群众测评分。
4、科室年度考核测评分数按民主测评表中各科室得先进科室票数的多少计算,分两次投票进行,二者各占50%。第一次投票测评由全体人员参加,单位领导测评分占40%,群众测评分占60%,每个科室具体测评分为先进科室领导票数除以参加投票校领导人数×40+先进科室群众票数除以参加投票群众人数×60。第二次投票测评由校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每人一票,分值相同,具体测评分为先进科室票数除以参加投票人数×100。
科室考核测评表分教学科室和行管及教辅科室两个系列,每个系列均按照编办批复的顺序依次排列。教研室人均工作量列入测评表备注,作为推荐先进科室的参考。
测评分的计算方法是:某科室的测评分=第一次全体人员测评分×50%+第二次测评分×50%
5、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将对科室和科级干部进行考核排序。各科室及科级干部排序按照科室及科级干部的测评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6、校党委根据群众民主测评分数及参加由单位组织参加的集体公益活动情况,研究确定优秀公务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先进工作者和先进科室。
7、评优工作全程接受校纪委和全校教职工的监督,计票、监票选派教职工代表参加,监察室、人事科和校领导全程监督。
四、奖励原则和方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
五、加强领导
成立以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2016年度“创先争优”活动评优与表彰中的具体工作和文件解释说明工作。
中共漯河市委党校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