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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漯河市委党校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09-18 作者:admin 审核人: 审批人: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漯河市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节能降耗目标责任的考评,努力实现我校各项工作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核对象是市委党校各科室,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校节能降耗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考核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考核情况报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各科室室、年终考核评先、评优“一票否决”的依据和奖励的依据。

第六条:考核实行年度百分制,分别为优秀(85分)以上,合格(60-84分)以上,不合格(59分)以下三个格次。

第七条: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以2010年度能耗数据为基数,实现我校能源资源消耗降低5%以上。

(一)用电量降低5%以上(共60分)。

上班期间开启空调时间为早9点,下班前30分钟关闭空调。

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扣5分)

开空调期间,门、窗未关。(扣5分)

非工作时间开启空调(加班除外)。(扣5分)

上班期间开空调而办公室无人办公。(扣5分)

以上违反任何一项扣发第一责任人50元,直接责任人(节能监督员)100元。

白天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办公,除阴雨天气外,发现办公室照明灯未关。(扣5分)

办公室无人办公时而照明灯未关闭。(扣5分)

非工作时间无人办公,有长明灯、白昼灯现象。(扣5分)

以上违反任何一项扣发第一责任人50元,直接责任人(节能监督员)100元。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及传真机、电视机等办公设备不用而没有随时关闭电源。(扣5分)

上班期间和非工作时间在办公室玩网络游戏。(扣5分)

下班后未关闭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电源开关。(扣5分)

利用打印机、复印机办理私事扣该科室和当事人所在科室。(扣5分)

以上违反任何一项扣发直接责任人100元。

发现私拉、私接电线并使用电炉、电热水壶、电暖器、电磁炉等大功率耗电器材,除没收外还要对使用人进行500元的处罚,并对使用人所在的科室给予相应的扣分。(扣5分)

(二)用水量降低5%以上(共10分)。

行政科应加强供水设备和管网水龙头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长流水现象,切实做到节约每滴水。凡发现一处一次有水龙头因损坏而长流水的,扣5分。

使用供水设备和管网水龙头后未及时关闭者,扣当事人所在科室5分。

以上情形,违反者处罚当事人100元。

(三)办公耗材降低5%(共15分)

各处室的办公用材(如:纸张、墨盒等)实行定量供应,超出不补,确因工作需要批量领取者,须写明具体用途及数量,按照审批程序申报;各处室要严格管理办公耗材,指定专人保管领用,不得将办公用材办理私事。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校局域网的作用,积极推广使用无纸化办公,限制书面文字性各类通知的印发(必须印发的须在校办公室备案),提高纸张的使用率,实行双面用纸,减少纸张浪费,违反者扣5分。

不得用办公打印机、复印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扣当事人所在处室,及提供设备办理私事的处室5分。

严禁利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事及闲谈,违者扣所在部门5分。

违反以上各项的处罚当事人50元。

(四)用油降低5%以上(共15分)。

未实行“一车一卡”加油或超标准加油以及定点维修制度。(扣5分)

未建立完善本单位公务车辆使用、维修、油耗内容档案。(扣5分)

未经领导同意将车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办理私事。(扣5分)

第八条:依据考核的结果和检查的情况,对在节能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处室和个人,由校节能降耗领导小组给以表彰,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九条:按照“一票否决”制原则,根据评分标准得分低于60分以下的处室,年终不得参与先进处室、先进个人评选。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以下达之日起执行。

(中共漯河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