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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纪委办公室关于订阅“漯河党风政风监督”微信公众号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6 作者:管理员 审核人:管理员 审批人:管理员

各科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党风政风监督,现将市纪委办公室《关于订阅“漯河党风政风监督”微信公众号的通知》予以转发,望高度重视、遵照执行。请以科室为单位,认真填写《党员干部职工订阅“漯河党风政风监督”微信公众号登记表》,于2016年12月16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表格报送到纪检监察室或发送电子版到电子邮箱  dxjw6678@126.com.

市纪委驻市委党校纪委

2016年12月15日


市纪委办公室

关于订阅“漯河党风政风监督”

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市直及驻漯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市纪委机关各部、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厉查处“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沙澧大地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市纪委于近日开通了“漯河党风政风监督”微信公众号,现就订阅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漯河党风政风监督”微信公众号是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官方微信公众号,致力于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通报典型案例,宣传有关政策纪律规定,打造与干部群众良性互动的交流平台。

二、受理范围

“漯河党风政风监督”微信公众号主要接受关于我市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四风”问题以及其他党风政风类问题的监督举报。具体包括:

(一)违规使用公款吃喝宴请,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

(二)公款旅游的;

(三)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购物券(卡)的;

(四)收受礼金、礼品、购物卡、电子礼券,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的;

(五)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利用职权向企业或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问题的;

(六)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

(七)党员干部出入各类隐蔽场所,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的;

(八)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擅自提高建设装修标准,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九)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党风政风类问题的。

三、订阅对象

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积极订阅“漯河党风政风监督”微信公众号。

四、订阅方法

订阅“漯河党风政风监督”微信公众号,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搜索微信号:lhdfzfjd;

(二)查找公众号:漯河党风政风监督;

(三)扫描下方二维码。

五、订阅要求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漯河党风政风监督”微信公众号。各县区要动员各单位积极订阅,在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行政服务窗口张贴“漯河党风政风监督”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市直各单位要在办公区域、办事服务窗口张贴“漯河党风政风监督”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宣传。要倡导已订阅人员通过转发微信、朋友圈分享等途径扩大“漯河党风政风监督”微信公众号的社会知晓率。

为实现分级管理,各县区、各单位12月16日前,将党员干部职工订阅“漯河党风政风监督”微信公众号登记表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箱:lhjwdfzfjds@126.com)。

联 系 人:段 威

联系电话:3131141


附件:党员干部职工订阅“漯河党风政风监督”微信公众号登记表


中共漯河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