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共漯河市委党校 » 组织人事 » 规章制度 » 详情

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12-04 作者:管理员 审核人:管理员 审批人:管理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党校工作条例》)和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校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校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党校工作,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的重要举措。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党校是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究和宣传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阵地。加强党校工作,实现科学发展观系统进教材、生动进课堂、扎实进头脑,能够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重大意义,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问题、指导实践的本领,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谋划科学发展的思路、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党校工作,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开创党校工作新局面的实际步骤。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指出,“党校姓党”,要更好地发挥党校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的重要作用。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进一步办好党校、推动党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指明了方向。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党校工作放到全党、全国、全省工作大局中去认识、去把握、去部署、去推进,牢固树立“五种意识”,充分发挥“五个作用”,结合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必将有力地推动党校工作和党校事业取得新进步和新发展。

    (三)加强党校工作,是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加快实现中原崛起的现实需要。当前,我省已经实现了由传统农业大省向全国重要的经济大省、新兴工业大省和有影响的文化大省的重大转变,踏上了中原崛起的新征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谱写中原崛起新篇章,迫切需要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党校是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学校,在整个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党校工作,全面落实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战略任务,有利于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加快实现河南发展新跨越、开创中原崛起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明确新时期党校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任务

   (四)党校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党校工作条例》、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办学方针,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改革强校、从严治校,充分发挥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重要阵地和熔炉作用,着力培养推进中原崛起的骨干力量,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河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党校工作的目标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党校工作新局面的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关于“对党校事业要有新认识、对党校发展要有新思路、对党校工作要有新保障”的部署要求,努力实现“六个新突破”。完善教学布局,创新教学方式,在提高教学质量上实现新突破;加强理论研究,深化理论创新,在推进科学研究上实现新突破;聚集优秀人才,优化队伍结构,在实施人才强校上实现新突破;完善制度规范,实行科学管理,在落实从严治校上实现新突破;整合教育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在改革办学体制上实现新突破;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在强化基础保障上实现新突破。通过不懈努力,尽快把省委党校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省级党校,使我省党校工作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六)党校工作的基本任务。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开展同国内国(境)外教育、研究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交流。

     三、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七)进一步完善教学布局。坚持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为中心,着眼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素质和执政能力,以掌握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为重点拓展学员的世界眼光,以强化大局意识和应对复杂局面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对学员的党性修养。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党校教学布局。

    (八)规范班次设置和学制。党校的主体班次包括研修班、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民族干部班和师资培训班等,学制为14个月。

    省委党校、省辖市委党校和县(市、区)委党校根据干部轮训规划举办研修班、进修班和培训班,完成各级在职党员领导干部的轮训任务。省委党校主要轮训副市厅级党员领导干部、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省直机关干部和乡(镇)党委书记等。省辖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副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县(市、区)委党校主要轮训副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

    省委党校、省辖市委党校开设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后备干部进行任职培训。省委党校主要培训县处级领导干部中的厅局级后备干部。省辖市委党校主要培训乡科级领导干部中的县处级后备干部。

    省委、省辖市委根据中心工作的需要,在党校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研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省委党校可举办相应的民族干部班、以党校教师为对象的师资培训班,也可与有关部门合作举办以哲学社会科学骨干为对象的研修班以及其他班次。

   (九)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树立以人为本、按需培训的理念,认真做好需求调研,把党的要求和干部需求有机结合起来,使党校的教育培训贴近中央和省委要求、贴近社会实际、贴近学员需求。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设置教学班次、教学内容和课程。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加强教学管理,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

    (十)加强学科建设和教材建设。立足于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干部的需要,重点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逐步形成既与国内外学科发展趋势相衔接又具有鲜明党校特色的学科体系。省委党校、省辖市委党校要认真制定学科建设规划,推进学科建设。根据教学需要,组织编写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具有党校特点的系列教材,建立与教学布局相适应的党校教材体系。

   (十一)适度扩大办学规模。省委党校的办学规模,由现在的每学期招生1000人逐步增至每学期5000人。省辖市委党校和县(市、区)委党校的办学规模由同级党委确定。

   (十二)积极开展研究生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根据我省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经省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半以上的在职研究生、本科等学历教育,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在干部任职选拔、公务员考评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同等待遇。省委党校要争取依法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各级党校要积极探索开展包括公务员培训、部门行业培训在内的多种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四、坚持以科研为基础,扎实推进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

    (十三)坚持科研工作的正确方向。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战略部署,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深化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些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研究,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十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坚持科学严谨的学术规范,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紧围绕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形成有较高价值的应用对策性调研成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设在省委党校的河南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要在推进河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和关心党校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党校科研工作在科学决策上的思想库作用。

    (十五)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党校科研要面向社会,加强同党委、政府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国(境)外学术界的合作与交流,加强党校之间的科研合作,建立开放的科研体制和以科研项目为枢纽的科研管理体制。省委党校负责定期对党校系统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并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表彰奖励。积极推进教学科研一体化,坚持以教学带科研、以科研促教学,努力做到教学出题目、科研做文章、成果进课堂。

    (十六)办好图书馆(室)和所属刊物。各级党校要完善图书馆(室)功能,不断提高数字化水平。省委党校要力争把图书馆建成多功能、现代化的综合性文献资料中心。要坚持正确导向,办好所属刊物,努力为党校的教学科研服务,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

    五、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切实加强党校教师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重视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党校事业发展的关键。要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工作人员队伍。

    (十八)加强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的教学科研人才。着力完善学习进修、实践锻炼、激励竞争、考核评价等培养机制,有计划地安排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学习进修、进行学术交流,安排中青年教研人员和管理干部到党委政府综合部门及基层挂职锻炼。营造在理论研究和教学方式方法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的宽松环境,引进学术界高层次专家学者和有志于从事党校教育事业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等人才。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和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省委党校选调的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省辖市委党校选调的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县(市、区)委党校选调的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十九)加强学员管理队伍建设。根据《党校工作条例》规定,党校各班次设专职组织员,分别按相应级别的领导职务配备。各班次组织员的职数单列,按党校(行政学院)同期主体班次的数量同比确定。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可配厅级组织员12名、处级组织员58名。省辖市委党校、县(市、区)委党校的组织员职数由同级党委确定。

    (二十)推进党校内部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组织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党校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部门,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和工资等管理按照公务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部门,其工作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事工资等管理制度。党校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各种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岗位设置和聘用要求,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活力的评审聘用机制。

    (二十一)加大党校与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干部的内外交流纳入整个干部交流工作统筹安排,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为党校输送和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强党校干部队伍的活力。

    六、坚持从严治校,进一步提高党校管理水平

    (二十二)严格学员管理。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党校学员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要加强对学员培训轮训情况的考核,考核情况将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党校培训轮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轮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补训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二十三)加强学风建设。坚决贯彻实事求是的校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党性锻炼,严格纪律要求,厉行勤俭节约,树立良好形象。特别要教育引导广大学员在学习培训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党校教师把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贯穿于教学过程中,善于回答学员思想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各级党校要对教师的素质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并作为考核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

    (二十四)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校设立机关党组织,机关党组织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在上级机关工委和校委会(校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群团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十五)加强行政后勤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行政后勤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各项必要的改革,建立激励机制,增强活力和效率,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后勤保障能力。要大力加强和推进信息化建设,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注重应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七、坚持党校姓党,不断加强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二十六)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党校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党校工作的领导。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解决党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推动党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十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级党委要从党的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选好配强党校领导班子。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与行政学院(校)合办的党校,实行校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的领导体制。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委员提名人选。省委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按党委部门副职领导干部配备,由省委任命,职数为11人。省辖市委党校和县(市、区)委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的职数由同级党委确定。

    (二十八)加大对党校的投入。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全额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确保党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的党校经费,除了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外,还应及时足额拨付相应的办学经费,包括教学业务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科研经费、专项购置经费、图书资料经费、后勤保障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等。党校的办学收入,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党校的建设和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党校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以满足党校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十九)理顺办学体制。省直党校并入省委党校,省委党校内设省直干部培训部,负责组织协调省直干部培训,对外挂省直党校牌子。省辖市委党校实行大专体制,常务副校长按副市厅级领导干部配备。县(市、区)委党校作为省辖市委党校分校,其规格由省辖市委确定。

省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管理,定期组织对省辖市委党校及其分校进行教学质量和办学能力评估。上级党校要认真履行对下级党校进行业务指导的职责,建立健全全省党校系统业务指导工作制度。

    (三十)增强整体合力。各级党委要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好党校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好党校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关系,健全沟通合作机制,努力形成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的党校工作新格局。

    各级党委应对《条例》和本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党委统一部署和协调下,上级党校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党校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于未按规定执行本意见的部门和单位,应给予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