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共漯河市委党校 » 组织人事 » 规章制度 » 详情

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12-04 作者:管理员 审核人:管理员 审批人:管理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豫发〔200821号)精神,全面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加快富强漯河和谐漯河建设,现就推进全民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全民创业的重大意义

全民创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活力之源。推进全民创业,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激活各类生产要素,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意义重大。通过推进全民创业,发展多元化创业主体和多种创业形式,充分发挥以创业带就业的倍增效应,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对于增加群众收入、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进全民创业,顺应广大干部群众想干事、求进步的迫切愿望,能够有效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各展其能、各得其所、竞相发展、充满生机”的局面,为加快“两个率先”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活力。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民创业工作,全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广大干部群众的干事创业意识日益增强。但与沿海发达地区及我省先进市相比,我市全民创业的氛围还不够浓、促进全民创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民营经济的总体实力仍有较大差距,这与加快“两个率先”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而又紧迫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富强漯河和谐漯河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全民创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迅速在全市上下掀起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热潮,奋力开创全民大创业、创大业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为目标,以拓宽创业空间、培育创业主体、加强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等为主要措施,不断完善全民创业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鼓励各种形式和各类群体的创业,充分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加快“两个率先”,促进富强漯河和谐漯河建设。

三、拓宽创业空间

(一)降低创业门槛。不受户口、居住地限制,凡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成年劳动者、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及其他组织,均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直接在我市依法申请登记办理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对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或相对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母公司为服务业企业且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凡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的企业法人,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均可申请省级名称。其中科技型、出口创汇型以及从事农业产业开发项目的公司,申请省级名称的注册资本降低为50万元。允许用商标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创办中小企业,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70%。放宽前置审批,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事项继续执行前置审批外,其余事项不再作为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初始创业人员,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实行试营业制度,免费核发有效期为12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在试营业期间,免收各种费用。

(二)放宽创业领域。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凡是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领域和国有资本退出的领域,均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均鼓励各类创业主体进入。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限制条件。

(三)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在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创业者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可视为创业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进行工商登记时,租房协议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及复印件可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

(四)放宽各项政策适用范围。民营企业在土地使用、申请上级资金、技改项目贴息、技术创新基金、进出口配额、出口退税、出口技改贴息、出口研发补助、信贷、税收、进出口、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产品认定、申报政府计划项目、科技奖励、取得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成果鉴定以及引进人才等方面,与其他性质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使其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四、培育壮大创业主体

(一)鼓励支持城乡居民自主创业。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军烈属、毕业2年内的大中专生、到村任职大学生、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给予3年的发展扶持期,按照上级规定,3年内免征有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享受政府免费就业培训、小额信用担保贷款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在登记注册、经营场地、员工招聘等方面积极提供服务,并给予为期3年的扶持,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在符合村镇规划的前提下,农民在农业用地上连片兴建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和特色种植业基地(基本农田除外),其用地仍视为农业用地;在集贸市场或政府指定区域内摆摊设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对从事规模种植、养殖的,提供无偿技术服务。实行创业成功后低保渐退制度,城乡低保户首次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保留低保待遇12个月不变。

(二)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创业。允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教育系统除外,下同)离岗创业,离岗创业人员需具备项目、资金、场地等创业条件;一次性离岗时间一般为35年,离岗期间身份、职级不变,原单位发给一年工资,参与正常的工资调整,工龄连续计算,参加原单位年度考核,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年度考核视为称职;对期满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不符合退休条件、要求回原单位的安排相应工作,享受原有职级待遇,参与竞聘上岗,继续创业的经批准可续约。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按有关规定执行),经本人申请,有关机构批准,可提前退休创业。允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对企业、经营实体予以帮扶,参与创业;允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筹资金,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参与企业经营。鼓励离、退休人员参与创业。

(三)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兼职创办企业或从事国家政策允许的有报酬的兼职经营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人员新创办科技型企业,18个月以内在技术创新项目上给予最高金额为15万元的补贴。凡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的新办科技型企业的经营者或技术骨干,3年内按个人所得税当年市、县(区)所得的50%给予奖励(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鼓励各类企业二次创业。鼓励大中型企业不断开拓新的创业领域,努力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发挥其在创业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围绕我市特色资源、优势产业搞配套建设,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上项目难、技术改造难等问题,支持其通过靠大联大、嫁接改造等方式做大做强。企业新、改、扩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上解部分除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五、加强创业扶持

(一)加快创业基地建设。在扩大招商引资规模,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同时,市有关部门、县区、经济开发区都要制定政策、加大投入,在各工业园区内建立初次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引导各类创业企业进驻园区。对创业项目,各地要统筹规划,在经营场地、资金等方面,为创业人员提供便捷服务。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闲置厂房、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创业的场所,因地制宜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孵化园区。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进驻各类孵化园区的,自进驻之日起,三年内给予租金和收费补贴。国土、城建等部门要积极帮助各类企业妥善解决经营场地问题。

(二)完善创业服务平台。一要构建创业指导网络。市、县区和经济开发区都要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兼职队伍,将创业服务不断向街道社区和农村延伸。二要加强创业信息服务。市、县两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要建立创业服务网站,免费为创业者收集、发布项目信息;市内主要媒体、人力资源市场、科技市场要开设创业专栏。加快发展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各类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服务活动。成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创业者协会或联谊会,发挥其在交流信息、跟踪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三要加强创业联系和帮扶。建立创业联系和帮扶制度,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明确联系、帮扶的企业和扶持发展的项目,每位市级领导干部争取联系3名、县处级领导干部争取联系2名、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供人员争取联系1名下岗失业或生活困难人员,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担保、项目信息等服务,帮助其实现创业发展。

(三)加强产业引导。根据我市的资源、产业优势和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需求、市场趋向,市、县区和经济开发区要分别研究制定并发布《全民创业产业指导目录》,建立向社会公开的全民创业项目库,并定期推介发布创业项目,为创业者无偿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引导创业资金投入国家急需和倡导的行业或产业,投入我市优势资源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引导创业资本围绕食品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开展创业;鼓励依托我市主导产业创办以配套产品和服务为特色的企业;鼓励创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型企业。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各商业银行设立专门负责小企业贷款工作的部门,对小企业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加强专项指导和分账考核,增加贷款和授信额度,为全民创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各银行业机构要简化贷款手续,提高个人抵押贷款上限,区别不同情况延长贷款期限,扩大抵押贷款抵押物范围,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灵活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城市信用社等投融资平台作用,切实帮助各类创业者解决融资难问题。对支持创业做出重大贡献的金融部门和其他投融资机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鼓励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发展,鼓励民间资金加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建立和完善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多层次结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县区和经济开发区要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制度,支持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逐步做大做强。

(五)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范围。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自主创业人员的支持力度,逐步把全市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创业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最高可达5万元,贷款期限2年,按有关规定贴息。对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对创业项目通过市以上有关部门论证的,直接由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并享受贴息优惠政策。加强对农民的创业扶持,积极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

(六)设立全民创业引导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今年市财政安排500万元,县、区财政安排200万元,设立全民创业引导资金,从明年起纳入财政预算,以后每年逐步增加。全民创业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服务补贴、风险补偿、创业奖励等方式,用于创业服务体系、创业平台建设,用于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型、农产品加工型、资源再利用型等企业的发展,用于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引导以及创业先进的奖励等。

六、加大全民创业培训力度

(一)扩大培训范围。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工程”、“雨露计划”、创业培训等优惠政策,把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培训范围。突出抓好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为主要对象的再就业培训,以外出务工城乡劳动力为主要对象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已就业劳动力为主要对象的技能提升培训,以培育“小老板”为主要对象的创业培训等。本地城乡居民凭身份证,在漯河创业的外地人员凭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免费到指定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创业技能培训。

(二)完善培训机制。在各类大中专院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列入教学计划。不断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力量、部门、单位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对技能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引导各类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

(三)做大做强培训产业。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和企业创办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选择一批办学条件好、培训效果好、有发展潜力的职业院校,引导其积极利用上级各项优惠政策、资金和项目,不断扩大招生规模、提升办学档次、打造专业品牌。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全市建成具有职业教育培训功能的本科院校和大专院校,建设一批重点职业培训学校,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在校生突破10万人,使漯河成为全省有影响的创业培训基地。

七、优化创业环境

(一)营造高效的服务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两转两提”活动,积极创建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机关。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清理和规范各类收费、检查项目,清理、废止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的限制性规定;对依法依规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尽可能地精简审批程序、降低收费标准。落实好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和基层的各项制度,帮助投资者、创业者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民主评议,在开展好政风行风及涉企科室评议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创业投诉管理,加大对侵害创业者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为全民创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大力营造创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把全民创业作为推动思想大解放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内容,加大对全民创业活动的宣传发动,迅速掀起全民创业新热潮。各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开辟专题专栏,积极宣传推进全民创业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全市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创业典型,倡树创业有功、致富光荣、败业可耻的风尚,建设尊重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为全民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宣传树立一批全民创业典型,鼓励引导更多的人投身创业。设立“全民创业贡献奖”,每年对全市全民创业及引进创业项目的先进单位、企业、个人进行评选和奖励。各县区、经济开发区也要制定激励措施,充分激发全民创业活力。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民创业摆在重要位置,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全民创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统筹全市全民创业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专项资金监管以及检查督促、考核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全民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推进全民创业的合力。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强对全民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支持推动全民创业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不断完善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推进全民创业工作。

(二)严格监督考核。把全民创业工作纳入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评体系,作为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建立全民创业目标体系,制定考核办法。把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等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督查,及时通报,确保我市全民创业工作扎实推进。